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发布实施,为贯彻落实“一站式服务”的总体要求和省高院《关于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民权县法院院*组聚焦短板和弱项,首先将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倒排工期,拟定时间表,集中全院之力,以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完成基础建设和装修工作。先后多次召开*组扩大会,在认真听取了立案庭的工作汇报后,成立了以院*组书记、院长邢宝书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我院紧扣时代主题,着力打造好诉讼服务中心,形成了一把手抓总体部署,主管副院长抓具体落实,发现问题不过夜的工作思路。
一、分析查找原因,吸收借鉴先进经验
年度,我院诉服质效考核取得了全市第二的好成绩。年年初,在院长邢宝书的主持下,我院院*组再次召开*组扩大会议,认真分析我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中的短板,查摆原因,整改落实。
一方面,鉴于目前我院硬件建设底子差,立案庭人员数量少的局面,为响应最高院关于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的号召,院*组决定,要将一部分优秀人才调入立案庭,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形成惯例,凡新招入的人员,至少要在立案庭锻炼1年方能派驻其他部门工作。另一方面,面对我院多元解纷、分调裁审两大模块较为薄弱的现状,针对部门之间未能形成有效联动,诉调对接工作未能形成有效衔接的问题。我院及时将“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进程,向县委、人大、*府、*协领导进行汇报,积极争取配套资金,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保证调解经费。并会同县委*法委、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诉调衔接联动机制助力乡村社会治理工作的工作方案》,召开联动会议,对于未来诉前调解工作实质化问题作出规划,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两年间,我院由主管院领导带队,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许昌市、兰考县、郑州市高新区等法院“取经学习”,借鉴经验,培根固元,实现“弯道超车”和“加速快跑”。
二、坚持为民司法,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为人民群众立案提供了极大便利,互联网时代,“智慧”诉讼大显身手。我院立案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明确了在线诉讼活动法律效力,完善电子化材料提交、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在线诉讼规则。积极开展在线诉讼,通过细化流程规则、加强诉讼引导、完善系统平台,探索构建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我院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在线诉讼平台,推行案件办理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疫情期间“公正不止步、服务不掉线、诉讼零接触”,确保了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利用移动微法院“掌上法庭”小程序,提供法律咨询,联系法官等业务,从审判到执行,做到移动微法院应用全覆盖。
三、突出工作亮点,理清分调裁审思路
衔接递进,立案阶段“繁简分流”。以“一站式”为题眼,围绕“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目标,着力将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为门诊式“社会矛盾”解纷机构,将审判职能前移,在立案庭设三个速裁团队,负责民事买卖合同纠纷、小额诉讼纠纷以及刑事速裁案件的审理。制定《民权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操作标准(试行)》,明确案件繁简区分标准,形成快慢分道的分案办案体系。刑事案件采取“二分法”:符合刑事速裁的案件由立案庭刑事速裁团队办理,其他案件由各刑事审判团队予以办理。民商事案件实行“四分法”:民事案件立案前通过人民调解平台予以筛选,统筹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精审等环节有机衔接;小额诉讼纠纷案件,由立案庭小额团队“一审终局”;非小额诉讼的简案,由立案庭民事速裁团队快审结案;其他案件移交各相应的审判部门精审。利用智能化平台,建立“人工识别+智能化辅助”繁简识别机制,提升案件繁简识别精准度,实现繁简案分流。依托人民法院调解、道路交通一体化、移动微法院等多元化智能平台,邀请人大代表、*协委员、企业家、律师及群众代表到我院“会诊”,进一步听取他们对“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意见建议。通过多种形式的工作开展,初步形成了“外部精准对接人民调解、行*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解纷力量,内部统筹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等环节有机衔接”的多层次、体系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新格局,“当调则调,当判则判”,使诉前调解与案件审理有序分流,步入高速快车道,让人民群众真正体验到司法服务的高效与便捷,有效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缩短员额法官平均办案周期。
四、压实工作责任,破解多元解纷难题
为确保“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我院紧紧围绕最高院、省高院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针对立案庭工作点多面广的职业特点,科学统筹,围绕“一个中心、九大系统”,由专人负责,明确岗位职责,紧盯各项数据。对每天的工作数据变化,立案庭庭长做到熟记于心,统筹安排工作,各岗位负责人配合有度;每周周一汇总一次数据,为领导组制作简报,院长邢宝书听取汇报。每周专门针对诉前、诉中调解,音视频占比进行单项通报,实行奖惩制度,将各项奖惩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二是合理安排专人负责并牵头与我院各部门建立诉调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