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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学习辅导百问》中的第六十六问:如何理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一,公平正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话来说明司法不公的危害性:“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非常深刻的,充分说明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依规行使可以造福人民,违法违规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不论是法律制度的建立,还是执法决定的实施,或者是司法案件的审判结果,一旦出现失误,甚至是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则必然损害到法治尊严、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领域全过程。
第二,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公平正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改革开放以后,党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严重存在,司法腐败时有发生,一些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甚至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严重损害法治权威,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推行一系列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改革举措,比如,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立并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同时,依法纠正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念斌案等一批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使正义得以伸张,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和热烈拥护。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深层次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第三,不断健全公平正义法治保障体制机制。《决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当不断健全相关的法治保障体制机制。一是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国家机构依法履职能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二是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人民权益的法治保障。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三是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严厉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原标题:《天天学
《决议》学习辅导百问(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