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灯”的表演颇为讲究,“颠”是“人灯”表演最基本的特点。表演“颠”时,上身需稳重,头顶的板凳在舞动的过程中左右颠簸,脚步有劲,脚掌着地,走法自然;“颤”是在人灯走动时,小腿要有弹性,同时,头顶上的板凳也要随着颤步左右上下摆动;表演“行”时,要求步伐“稳”和“快”;“停”是指“人灯”表演停顿时的造型要稳健。整个表演有锣鼓伴奏,节奏明快,动作粗犷豪放,“人灯”制作高大魁梧,面目各具形态,在夜间表演时更为突出。
兖州一带乡村的群众,以颜村店为中心,村村都在制作“人灯”、比赛表演,看谁制作得精细。演出一般由11个青壮年身着不同颜色的大褂进行表演。表演队形分成两行,呈三角状,表演场面十分壮观。
“人灯”作为鲁西南城乡特有的民间风俗,集中了兖州民间艺术的高超技艺和兖州人民对生活无限热爱的特有追求,是传统民间文化的表现形式,承载着中华民族久远的文化信息和原始记忆。在活动中,群众可以通过民间艺人的“人灯”表演,产生深刻的教化作用,促使广大群众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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